漯河市德泽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工作规程等制度性文件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德泽博物馆的业务建设,提高学术水平,特成立“漯河市德泽博物馆学术委员会”。作为业务和学术的咨询、参谋、审议机构,在博物馆的管理运营、文物征集、陈列展览、学术研究、业务培训等方面发挥相应的作用。 第二章 工作任务 二、向理事会建议长期业务规划和年度业务计划。 三、审议文物征集部门的征集方案和征集办法。 四、审议各类展览项目,对展览主题、展览内容设计以及形式设计方案进行学术讨论,提出可行性意见。 五、制定长期和年度科研计划,组织、议定本馆各项科研课题,对重点课题进行指导。 六、评审本馆的各项科研成果,对本馆承担的科研课题进行指导。审议本馆年度科技奖励项目。 七、组织学术交流活动,组织馆内外专家学者举办学术报告会、业务讲座、学术研讨会。 八、审议本馆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提出人才配置和结构的合理化建议。 九、指导出版本馆学术刊物。 第三章 组织 一、学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馆领导和部分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另可聘请若干省内外知名专家,作为学术委员会特邀研究员。 二、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馆长担任,学术委员会设在本馆办公室。 三、学术委员会每年一般不少于两次会议。如有需要,也可随时召集举行。 四、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在任期内,可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及人事变动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第四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学术委员会委员应积极致力于德泽博物馆的业务和学术建设,指导有关业务机构的工作,并积极提出促进博物馆业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二、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学术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术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学术委员会委员在学术委员会上有发言权、表决权、投票权;对科研及学术活动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四、努力完成馆内安排的有关业务活动,积极参与馆内外的学术交流。 第五章 议事规程 一、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人数须在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 三、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的方案,学术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指定一名或几名委员提出初审意见交全体会议审议。 四、学术委员会委员因病、事假不能出席会议时,必须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 第六章 附则 一、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 二、本章程经院务会审定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漯河市德泽陶瓷博物馆学术委员会 2012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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