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准确鉴别藏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加强藏品的保护管理,为公众提供更好更准确的鉴定保管藏品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1、寄存、代为保管收藏品必须具备文物藏品资格的合法藏品。 2、寄存、代为保管收藏品的归属权不变,收藏者可以随时取回藏品。 3、寄存、代为保管的收藏品在德泽陶瓷博物馆展示时,应征得收藏者的同意后,标明收藏者身份。 4、寄存、代为保管的收藏品,德泽陶瓷博物馆可提供免费的保管、养护服务作为回报,我馆享有寄存、代为保管收藏品的出版权、研究权、展示权。 5、收藏者和德泽陶瓷博物馆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订立相关寄存、代保管协议;所有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在签订协议前应经过德泽陶瓷博物馆有关专家的鉴定,待签订协议后方能入库。 6、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一旦入库,必须按照博物馆《馆藏品管理控制程序》及相关文件进行管理。
漯河市德泽陶瓷博物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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